大家好!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创业板信息备忘录9,以及分享几个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投资者咨询,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得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...
1、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: (1)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; (2)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; (3)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。
2、【答案】:C 本题考查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。《境内上市公司办法》规定,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,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,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。
3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如下: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份,但是这些股份被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。对于这种情况,公司应将限制性股票分类为“或有股票”。
4、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,对其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。
5、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,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。
新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要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?
1、根据有关规定,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。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、中期报告、第一季报、第三季报。
2、法律分析: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。梳理发现,上交所及深交所主板也有类似的规定。所以,投资者可以留意一下。
3、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,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。
4、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,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,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;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,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。
5、与主板公司一样,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年也须刊登定期报告,具体也包括年度报告、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三类。
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时间有何要求?
“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。
法律分析: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。梳理发现,上交所及深交所主板也有类似的规定。所以,投资者可以留意一下。
法律分析:年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,分别是不得晚于1月31日、7月15日和10月15日。
业绩快报及其修正》明确规定了年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,分别是不得晚于1月31日、7月15日和10月15日。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-4月份的公司,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。
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,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。
创业板业绩预披露新规
“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。
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,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。
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%以上;(四)期末净资产为负值;(五)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。
法律依据: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》 业绩预告: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,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。
法律分析: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,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,并依法登记。
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则:创业板业绩预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,但出现以下情况才要进行业绩预告:净利润为负;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%以上;实现扭亏为盈;期末净资产为负。
关于股市创业板将迎来全流通
随着10月底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实际控人、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解禁,创业板将正式步入全流通时代。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,创业板进入全流通时代,虽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减持压力未必很大,但是也不排除一部分实际控制人会适当减持。
那么,就要进行长期持股了,依照目前的政策、形势和创业板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,其股本扩张的欲望非常之强。也就是说,在年报披露期,您会看到大多数创业板公司推出高比例送配的方案。
股票解禁意味着大量的非流通股可以进行流通,减持需要提前发出公告,非流通股占总股本5%以上的,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,非流通股占总股本低于5%的,一般要求在一年以后才能减持。
在股票全流通后,主板市场也存在荒地风险,但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因其操作相对容易而比主板市场有更大风险。第四种风险是股票市场萧条风险。
股权分置改革是在2005年开始进行的,主要是解决2005年之前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问题。创业板不存在股权分置问题,因为是在2005年之后才成立的创业板。
一旦总股本等于流通股,那么就说明这个股票已经实现了全流通,当然这对于该公司的股东当然是好事,但是对普通投资者就不一定了。
创业板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
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,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。
创业板业绩预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,但出现以下情况才要进行业绩预告:净利润为负;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%以上;实现扭亏为盈;期末净资产为负。
)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,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,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。(3)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-4月份的上市公司,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。
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:业绩预告、业绩快报及其修正》明确规定了年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,分别是不得晚于1月31日、7月15日和10月15日。
各位小伙伴们,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创业板信息备忘录9的知识,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。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,欢迎随时提出哦!